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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臻元检测服务协议

臻元检测服务协议申明
委托方将钱币送至山东臻元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即表示委托方确认其已阅读臻元检测服务条款,并同意遵守以下服务条款
 
一、委托方自愿将送检件交付检测方进行检测,鉴定,委托方确认本协议的约定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其了解送检件送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风险承担。
 
二、检测方受委托方委托,根据检测方在公司官网上( http://www.sdzysfjd.com )不时公布及更新的检测规则,对其送检之钱币等送检件进行真假检测、品相检测并包装。检测方保证不在未经委托人授权情况下对委托钱币等送检件作任何外观的改变、清理,经委托人授权下的改变、清理行为所导致的任何何损失和责任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三、检测方将根据其认定的公允市场价值确定服务内容(送检类型、服务类型等)和服务费。所有服务的收费标准,均按照检测方进入检测流程、评估收费时该币为真的市值价格计算,无论该币检测、鉴定后市价多少。若检测方认为委托方提交的服务不适用,将酌情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费,并通知委托方。无论委托方要求为送检件提供哪些服务,检测方均保留对其进行品相重估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证:
(一)其送检件为其合法所有或其有合法授权,其来源和送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检测方接受委托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也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所有责任和后果均由委托方承担,如造成检测方遭受任何损失的,委托方应当予以赔偿。无论委托方是否为第三方而向检测方提交送检件,委托方对送检单中所述的服务内容、描述、“估值”以及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委托方将被视作独立的与检测方缔约的主体。
 
(二)在检测方收到检件并确认无误之前,送检件的灭失或者毁损风险均由委托方承担。检测方签收并确认无误之前发生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和损坏,检测方不承担责任,检测方于签收时发现的,将立即告知委托方,对此检测方不承担责任。通过邮寄送检时,委托方应自行承担邮费并办理送检件的保价,寄回委托方时,如委托方要求检测方代为办理保价的,由此产生的邮费及保价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寄回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坏,由承运人按保价价值赔偿,检测方在能力范围内提供查询与协助。如委托方未自行办理保价或未书面要求检测方代为办理保价的,检测方一律默认为不保价寄出,邮寄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坏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检测方概不负责。送检件检测完成后,检测方寄出并交予承运人后,送检件的灭失或损毀风险均由委托方承担。
 
五、委托方确认,部分送检件因委托方将其提供给检测方时的状态、性质(如较薄、易碎)等因素而较易损坏,即使搬运时合理谨慎仍易损坏,检测方对送检件签收前发生的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检测方对所有签收并检验时确定完好的委托方的送检件负有谨慎保管责任。如签收无误后发生丢失、损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检测规则另有规定之外,如果检测方对此存在过失的,由检测方按照该送检件送检时所收鉴定费的收费区间给予赔付,但赔付金额不超过该区间最大值。
 
六、赔付承诺:我司检测封装的钱币,经我司复检后确认出错,我司将按照该币对应的市场价值赔付,但不超出对应的检测服务等级最高赔偿上限。
 
重要声明:客户在此同意,由于所有鉴定件均系客户财产,不是臻元铸造、生产,所以臻元只承担因工作失误导致的相应费用,对执行本条款、由本条款引发或与本条款相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臻元针对互相勾结、伪造虚假成交记录、严重脱离钱币本身市价进行索赔的行为,臻元也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七、不赔付情况:
(一)经我司鉴定密封的密封包装盒被拆开清洗、篡改等任何改变币的原貌;
(二)因存放环境影响而导致的鉴定件的变化;这类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斑点、受潮、 PVC 污染、变色和锈蚀;
(三)未标注的版别溢价和由于输入导致的标签文字信息明显错误等。
 
八、我公司仅支持裸币收评检测,如果委托方的送检件是盒子币,委托方默认并同意检测方开盒并按照检测方的标准进行检测鉴定。对此,检测方须将送检件从盒中取出,委托方同意免除并放弃追究检测方就从盒中取出送检件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因检测方开盒检测而导致的任何损害和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九、委托方向检测方提交送检件,即默认为同意检测。如果委托方在提交送检件之后拟终止检测,则应在检测方通知确认收货后的1天之内提出,否则检测方将进入检测流程,并且无论此后是否终止后续检测鉴定流程,检测方将按照收费标准正常收取检测鉴定费用。
 
十、委托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检测方告知收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和检测方公布标准向检测方足额支付检测鉴定费用,委托方未按期付款的检测方为委托方保管送检件的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届满后,如果委托方仍未付款,视为委托方自行放弃送检件的所有权和任何其他合法权益,检测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因委托方未按期付款由此造成的送检件损毁灭失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检测方在收到全部检测鉴定费用之前,有权暂停提供服务。
 
十一、除了检测方无法确定真假的钱币以及疑问币之外,委托方向检测方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同时,如果委托方存在到期未付的款项,则检测方有权依法留置委托方的任何送检件或其他物品,无论到期未付款项是否与该送检件或物品有关。经检测方催告后委托方仍不支付相应款项的,检测方可自行处理送检件或其他物品,由此获得的收益优先用于抵扣委托方拖欠的款项,如有余额的,由检测方退还给委托方,如不足以清偿拖欠款项的,检测方可继续向委托方追索差额部分。
 
十二、检测方将尽量根据其网站上公布的期限提供服务,委托方同意不就检测方未能在公告时间内完成检测鉴定而追究检测方的任何责任。
 
十三、委托方在收到检测方返还的送检件后,应当立即逐件进行检验。若发现任何损坏,委托方应当在收到送检件后3天内反馈给检测方,否则视为同意接收返还的送检件;若发现任何标签信息错误,应按照第十五条约定的方式处理。无论如何,检测方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均不超过第六条规定的限额。
 
十四、鉴于送检件的易损性,委托方确认,检测方检测或鉴定所用的技术可能会导致送检件出现新的假疵或损坏,委托方同意不就上述送检件出现新的瑕疵或损坏而向检测方追究责任,除非上述新的瑕疵或损坏是由于检测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造成的。但尽管如此,委托方确认并同意,所有送检件因为铸造工艺受限或后期保存环境影响,极易产生后期表面漆层剥落或附着物等情况,如果在检测方检测鉴定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检测方将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若检测方提供的服务中存在标签信息错误,则委托方同意将送检件交回检测方予以纠正,相应邮费由检测方承担。委托方同意补偿、保护并使检测方免于承担与委托方未能遵守本条款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各种诉求、责任、索赔以及费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标签信息明显错误,任何主体溢价购买时,检测方对此不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十六、检测方所提供的检测结果或相关报告,是定方根据现有条件和检测方规范的检测流程得出的,委托方委托检测方进行检测,视为认可检测方专业水准和操作流程,并认同检测方出具的结果;如委托方对结果有异议,或是检测方出具的结果与其他任意第三方出具的结果有出入的,委托方不得据此直接要求检测方承担任何责任。应委托方申请,检测方可根据检测规则为委托方提供重评服务并作出处理。针对金银锭类藏品的修补问题,本公司将始终秉持“宁可错杀,绝不放过”的高标准,尽最大可能保护客户权益。但对于现有科技手段均无法识别的疵,将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但会给予三倍鉴定费用的补偿。无论如何,检测方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均不超过第五条规定的限额。
 
十七、委托方对我公司已鉴定件结果有异议时须带盒申请复检,检测方将依据上述第八条规定按重评处理,如重评结果一致的将按照正常流程换盒并收取委托方服务费,如鉴定结果不一致(假币入盒、疵未标)等情况,我们将依据售后条例进入售后流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检测方承担。(注:委托方确认委托方申请复检时须原盒寄给检测方,若包装盒出现被拆开检测方一律按重评服务。)
 
十八、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或者检测规则明确规定的具体情形之外,检测方因任何事由、作为、不作为或其他情况而应对委托方或任何第三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累计不超过委托方为送检单所订购的服务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十九、检测方将收集送检件的相关数据,为其制作数字图像,为其编辑与检测、铸造、状况及级别等相关资料。委托方特此授权检测方及其关联方收集上述数据并制作上述图像、编辑上述资料;同时,委托方特此明确,检测方是上述数据、图像和资料的所有权人,拥有为任何目的使用和商业化等全部权益,检测方行使权利时无需取得委托方的任何同意、无需向委托方支付任何费用。委托方代表其自身及任何第三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向检测方转让委托方及任何有关第三方对于数据、图像及资料拥有的现在的及将来的全部权益。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检测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以上送检说明及约定条款内容,臻元检测有权随时进行调整,客户需关注臻元检测网站内容,届时将不另行通知。以上检测条款约定委托方送检后即具有法律效应,委托方并同意遵守履行。凡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友好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山东臻元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